文旅人才培养奖励

享受主体: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业、个人和旅游创建单位;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营但引客入县的旅行社
具体内容:1.对获得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入员,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5千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千元、3千元、2千元。2.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传统手工艺大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专业技术(文化)拔尖人才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办理条件: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会同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审批
政策依据: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加快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2〕8号)。2.《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随政发〔2020〕10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0722-333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