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资助奖励
享受主体:在全县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具体内容:(一)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按主导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20%给予奖励。主导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二)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10万元、8万元;承担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三)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6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项目限额3—5个;(四)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办理条件:1.随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2.申请与资助奖励项目相关的佐证资料;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7号)。
政策有效期:2022年7月7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
办理地点:县市场监管局703
责任单位: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722-356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