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具体内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办理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3.《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政策有限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创业服务窗口;各乡镇人社中心
责任单位:随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方式:0722-3339287